
台风“红霞”过境后,惠州部分区域大量临时建(构)筑物出现铁皮掀翻、棚体倾斜、钢架变形、等不同程度的损坏,部分设施存在坍塌等重大次生安全隐患。
为解决这一问题,近日,惠州城管委发布《关于开展因台风“红霞”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专项整治的通告》(下称通告)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台风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,要求所有涉及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的复建、改建工程,必须先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,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,严格禁止边拆边建、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。
本次整治的对象明确为受台风“红霞”直接影响,出现结构损坏、构件松动、倾斜开裂、整体失稳等安全问题的各类临时建(构)筑物,覆盖城乡全域范围内所有存在隐患的临时搭建设施。整治过程中惠州将严格执行分类处置原则:尚在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有效期内的受损设施,可在自然资源、住建等部门的专业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修复加固,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;位于公路沿线、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域的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,复建前必须向对应主管部门报备审批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私自原地重建。而针对无合法审批手续、临时建设许可已超期的受损设施,将一律依法组织拆除,严禁擅自开展复建、改建、扩建及违规加固等行为。
根据通告要求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,所有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的权属人、实际使用人必须严格对照处置原则完成全面自查自纠,主动拆除隐患设施或按规定完成加固整改,彻底消除安全风险。自查整改期限届满后,对仍未完成拆除清理、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存量设施,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统一拆除。
通告同时明确,所有涉及受损临时建(构)筑物的复建、改建工程,必须先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,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,严格禁止边拆边建、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将带头落实整改责任,主动配合整治工作,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宣讲引导。对阻挠执法、聚众闹事、寻衅滋事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,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告还邀请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,市民若发现违规搭建、隐患留存、私自复建等问题线索,可通过拨打12345惠民速办热线”和“惠民速办”微信小程序进行反映。
采写:南都记者 蒋奇政 通讯员:钟仁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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